破冰?大陸配偶還在冰山裡!破冰?大陸配偶還在冰山裡!文◎廖元豪「馬上」果然重開了兩岸交流的大門,台灣各界對於大陸的市場、大陸的資金、大陸的觀光客,寄予厚望。選前那種對大陸人極盡貶抑歧視的「談吐變吐痰」、「大陸妹搶咱的尪」修辭,至少在公共領域不復得見。然而,台灣社會主流對大陸人民或許不再「妖魔化」,但潛在的歧視、鄙夷依然不減。大陸人不再被當作入侵的土地買賣「敵國人民」,不過依然被定位為「沒水準」的「次等人」。他們表面上受到歡迎,只因為可以提供「經濟利益」。在這種思維底下,輿論仍充斥著對大陸觀光客「素質低」的憂慮,而忘了台灣的環境不久前也曾被日本長住者嫌棄,台灣觀光客「衛生紙丟垃圾桶」的特殊習慣甚至讓「先進國家」感到噁心。政策上雖然會開放大陸觀光客前來,不過仍可能繼續維持著現行「嚴格看管、集體行動」宜蘭民宿等防人如防賊的措施,而不讓這些語言相通的觀光客充分享受寶島「自由行」。更極端的,則是兩岸關係條例對「大陸配偶」家庭的態度了。從這個法律制定至今,無論那個政黨執政,對兩岸通婚的態度都是「勉強接受」(其實很不願開放,但是台灣人娶了老婆,又不敢不讓他們團聚。只好設法讓他們覺得娶大陸或外籍配偶很「麻煩」)。因此設計出一堆完全不符台灣自詡「民主法治人權」的酒店打工篩選、騷擾、限制、排拒機制。這些法律措施,加上瀰漫於民間的社會歧視,讓數十萬落腳台灣的大陸新移民受到次等人民的待遇。大陸人民與台灣人結婚,一律被推定是「假結婚真賣淫」而必須接受羞辱性的面談,方能團聚。來到台灣的前兩年,她若沒有生出「新台灣之子」,無論家境如何困難都不許工作,否則就可能遭到驅逐出境的命運(女人的工作權與居留權,要看妳的肚子是否爭氣,烤肉食材能不能生出小孩…到現在還有這麼父權的法律?!)。甚至,在含辛茹苦多年拿到身分證,成為憲法上的「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」後,這個可以投票選總統的「新公民」卻依然不能擔任包括臨時人員在內的任何公職。更可怕的是:這些措施的決定程序,全不符合法治國家最起碼的正當程序。無論是拒絕入境、遣返、收容、拒絕定居申請…所有的行政決定,事前沒有司法裁決或行政聽證,甚至婚禮佈置無須「附理由」(所以,事後爭訟多半是白打官司…沒附理由法院怎麼審?)。陸委會與內政部修訂任何新的辦法,可以關門黑箱作業,連事前「公告草案」的意見徵詢程序都不須遵守。「靖廬」的強制收容,更是公然違反憲法所要求的「法官裁決方得拘束人身自由」原則,僅憑行政決定就可以關人數月乃至數年!比吸毒勒戒者的地位還不如。要說這個領域「無法無天」,大概不算冤枉。這些關鍵字廣告遠比「外籍配偶」更不利的措施,清楚地表達一個訊息:在台大陸人不但是次等台灣人,甚至是次等外國人!(這就是一些大陸配偶曾經在抗議的場合,表示他們支持「一邊一國」的原因-他們寧可當「外國人」、「外籍配偶」,而不要當什麼「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」!)即便他們奉公守法地努力想做「台灣人」,憲法的守護者大法官,仍公然在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表示:只要他們來自大陸,酒肉朋友就算拿到身分證,依然不懂自由民主,所以不配享受平等公民權!試想,當他們親身體驗這些不符民主法治、忽視人權的國家措施,同時在社會上又遭受就業、交易及生活歧視時,你要他們如何相信台灣是個把人當人看的民主國家?我曾收到一個大陸新移民女性的信,她來台多年,孩子也已上學。但她每當聽到「大陸妹」這個詞,就會感到台灣社會對她與她孩子的不尊重與敵視。這樣要人怎樣結婚「融入」?一面維持歧視措施,同時批評大陸沒有民主、忽視人權,這種雙重標準是不是太偽善了些?蕭萬長與江丙坤亟亟跟大陸方面談三通,卻從未關注這些早已「通」來台灣遭歧視的人民。如果兩岸的「破冰」未能刺激新政府整體檢討這種歧視大陸新移民的態度,那所謂開放交流,恐怕不過是政治高層與資本家共謀共生的橋樑而已,與市井小民、勞工,以及所有的社會底層人士都無關。對新成屋於許多被歧視多年的「大陸配偶」(其中許多人已經定居並取得身分證),冰山根本沒有「破」,他們將繼續心冷。這套惡法源自國民黨執政時期,而在民進黨執政時期變本加厲。所以兩黨在這方面其實差不了多少-是因為他們暫時沒有選票?還是由於兩黨其實都分享了恐共、懼中的情節?另一方面,台灣政府不把他們當自己人,大陸也似乎當他們是「潑出去的水」而從未以「娘家」態度關切其酒店工作在台處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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